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
琼银保监罚决字〔2023〕37号
被处罚当事人
个人姓名
\
单位
名称
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\中国银行三亚分行\中国银行陵水支行\中国银行海口龙珠支行
法定代表人(主要负责人)姓名
林振闽\林公木\韩思光\李琳
主要违法违规事实(案由)
贷款管理不尽职
行政处罚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》第四十六条
行政处罚决定
对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罚款20万元;对中国银行三亚分行罚款35万元;对中国银行陵水支行罚款20万元;对中国银行海口龙珠支行罚款40万元
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
海南银保监局
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
2023年5月25日